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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上海雷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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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钧容金3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8日,本基金由上海雷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自2018年7月3日交易日日终至此公告日已持续不高于《雷钧容金3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发生不高于止损线的情形之后,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按照《基金合同》中第十一章“私募基金的投资”第(三)条“其它投资事项”中相关约定“在本私募基金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I日)收盘后,当基金管理人下一工作日(1+1日)估算的结果显示I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止损线时,基金管理人应于1+2日起开始进行止损操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连续的、不可逆的变现操作,将持有的非现金资产按市价全部变现。”的原因如下:
存在暂时无法变现资产。
发生不高于止损线的情形之后,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章“信息披露与公告”之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
发生不高于止损线的情形之后,本基金管理人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与全体基金委托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止损线。
针对以上处理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与基金托管人无关。
特此公告!
上海雷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日